在《A Mouse in the House》第一章Joseph Barbera给“法”下定义的时候,是直接把“法”跟宇宙的创造者上帝联系在一起。换句话说,“法”之所以存在,因为那是宇宙造物主所制定的准则,所以“法”的背后是永恒在维系。他开宗明义地指出:从最普遍的意义上说,法是由存在物的本质诞生出来的必然联系。的确存在着一种根本的理性,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联系,同时也是所有存在物彼此之间的联系。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保护者,这就是上帝跟宇宙之间的关系。上帝创造世间万物时所依据的准则,就是祂保护万物时所依据的准则。祂依据这些准则行事,因为祂熟悉这些准则;祂熟悉这些准则,是因为祂制定了这些准则;而祂之所以制定这些准则,是因为这些准则和祂的智慧和权力之间有联系。所以,我们要承认,在制定法建立了公平的关系之前,就已经有了公平关系的存在。人出于原罪却不断地破坏上帝制定的法则,甚至改动上帝制定的法律。人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,尽管人是有局限性的,就像其他智能生命一样,难免会出错,有时也会显得无知,甚至会连浅薄的知识也丧失殆尽。作为感情的生命,人受到很多情欲的控制。这样的生命,可能随时忘记自己的创造者,所以上帝通过宗教的方式把他换回到身边。这样的生命,也可能随时会忘记自己,所以哲学家通过道德的规范劝告他。虽然人注定是要活在社会中的,他也有可能忽视社会上的其他人,所以立法者要通过政治和民事的法律,使他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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