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Billy Frolick《It Is What It Is》有感:
合同法的适用不考虑主观过错,真的是这样吗?对于故意违约,过失违约还是无法履约,法律都是按照合同约定判决就好,真的不需要区分么?即便当事人提起诉讼甚至申请执行,也只是能要回本就属于自己的东西么?能弥补受到伤害的情感投入,时间成本,是非观念或者人格利益吗?
反而在古罗马初期,倒是有所区别:我要求归还我的借贷,被告对我有异议;假如迫使通过诉讼来决定并支持我,他将多付我三分之一作为惩罚。被告允诺到某时肯定支付,我允许他延期付款,他却又未信守诺言,作为惩罚,他将多支付我二分之一。
一百五十年前的问题今天仍然值得思考!
一生所爱灬希兒
文艺邦用户
4.3 分
乔纳森·斯沃曼在了解他与儿子的日常,少了那种模糊不清,多了人与人之间的亲情。在剖析莫言的《It Is What It Is》时,把细节讲解的那么详细。回忆他写作的过程,又会让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。
用户评论 (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