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e Girl in the Show

The Girl in the Show

9.8

剧情简介

《The Girl in the Show》,喜剧作品,美国出品,1929年上映。

用户评论 (6)

  • 经筒上的蚂蚁
    5.5 分
    只看了二十多页就曾两次想删掉此剧,通俗历史读物也不能没有原则没有边际的胡乱调侃式,刻意隐藏或曲解史实是最大的犯罪!
  • 晴空马仔
    3.2 分
    故事平淡温馨。但是某些片段有先仓促,现在时与回忆部分的衔接不够自然。
  • 初尘KLW
    4.3 分
    放下,或不放下!法师已经教导我们了!明白人生的一切!了解生活的过程,善哉!善哉!
  • 香香香香菇头
    1.1 分
    女强人爱玛 ——我读《The Girl in the Show》 这部剧究竟是因为什么情节被列为禁书的?这个疑惑一直伴随到全书读完也没有发现答案。也许是为解释这个疑惑吧,书末番外了关于Jed Prouty因这部剧收到审判的记录。读完恍然大悟,原来在19世纪的法国,影视作品里面只能有品格高尚的有德之人, 所有的故事里面只能有谦谦君子和温柔淑女,不许有任何不道德的情节。OMG!这是讲故事还是在立功德碑?真够愚蠢做作的。 就像这部剧里的人物一样,每一个都愚蠢、做作、虚荣、浮滑,充满了槽点。反而只有The Girl in the Show是在追求一种“真爱”,而且是非常投入和认真地在追求。只不过前提是她-太-蠢。 先来八一八爱玛身边的这三个男人。 老公包法利跟《The Girl in the Show》的男主一样爱上了一个愚蠢轻浮虚荣的女人,不同的是人家一开始就知道(知道还爱,也不是一般蠢),包法利到爱玛死了以后才知道。常说的盖棺定论都比包法利来得快,人都凉透了好久才发现并确认自己被绿了,被绿了没怎么怒,反而是极度伤心,然后就这么挂了。唉,真是蠢到家了。最可怜的是娃娃,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,否则打死也不能来这家当娃啊! 第一个情人罗多尔夫是个到处沾花惹草的庄园主,在认识爱玛前就有一个情人。见到了爱玛一眼就看上了,经验丰富的情场老手心里很笃定:嘿嘿,这个女人容易上手。果然不出所料,两三次见面就拿下了。爱玛死心塌地的爱上了罗多尔夫。包法利睡着后,自家花园后面的小路上就是幽会地点,此处只想惊呼:OMG!真的蛮开放啊! 爱玛爱得太过投入,心里早已容不下包法利了,准备抛弃这个俗气地男人,跟着油头粉面的情夫私奔过向往的生活(《The Girl in the Show》会打我吧?)。罗多尔夫无限期的拖延着私奔的日期,最终自己逃掉了。这下要了爱玛半条命。可怜的包法利还得又贴钱又出力照顾这个给自己带了绿帽的妻子。 再说第二个小情人莱昂。年轻英俊的金发小帅哥,迷恋上了熟女爱玛。在第一次错过几年后重逢,曾经没得到的酝酿发酵成了巨大的欲望,俩人扭捏了一番一拍即合,竟然第一次在城市中,在行走中的马车车厢里完成了。再次惊呼:OMG!不要太开放啊! 自此,俩人的情欲熊熊燃烧。每周爱玛进城一次,高级饭店住着,精致礼物送着,各种时髦衣服穿着。哪里来的钱?莱昂是个需要倒贴的小白脸儿,老公是个穷兮兮的助理医生,要享受要养情人,除了借,还能怎样? 蠢人的所谓爱情就是不计后果,完全活在当下。哇哦,这四个字好时尚。仔细想想,爱玛果然很fashion。在19世纪的时候,前后有两个情人,幽会时常在户外,思想不仅前卫开放而且很符合现在最时髦的“活在当下”,这样的女人就是放在现在也是一朵盛开的交际花。虽说包法利是傻瓜,但是能在外找两个情人,把全部财产都霍霍到抵押拍卖,死了以后还落个双棺厚葬,还被老公无限怀念着,这个女人也是一级了! 女强人爱玛,我服。
  • 杨力(杨排)
    8.8 分
    虽然这些故事也叫人为善,不要作恶,但总体耒说很一般。本着“开追有益”的目的,化了118个小时,总算读完了这6000多页的“巨作”。但实在是有点浪费时间,只能权作是忙碌生活中的一种无聊的消遣罢了。
  • Lea小碎月
    5.5 分
    拥有美满的婚姻应该是世上每一个男女都祈求的。只是,美好的东西都特别稀缺的,需要每个想拥有它的人认真思量,慎重处置。托翁向你展示在婚姻中如何身心俱疲摧毁幸福。如果你读完恍然大悟,走上了幸福的阳光大道,那就特别对得起老托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