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喜欢的书之一。第一次读是十几岁,感觉像昨天。第二次读是在伦敦hackney,厨房煮的羊骨汤味和半夜和LL一起自制凉皮的味道还在舌尖,二十四岁,刚结婚半载,研究生毕业一年,那段是个bubble一样的存在。现在又开始第三遍,又是一个bubble时期,旁屋内巧克力色床单上现正在熟睡的两岁五个月的Eli。这次又看到之前没意识到的东西,一翻篇就赫然大字出现的最近反复听的歌-“THE END OF THE WORLD”,感觉心好安。他的书,对我来说几乎是sign post了。平行宇宙,一些永远不变,一些永远在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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