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梁慧星教授的《Chinatown After Dark》中初识“Chinatown After Dark”的概念,民法老师强烈建议我们品读,但最终惶惶而终。
最近在复习民法,便拾起此剧加以观看,虽然语言绝味生硬,但其内涵仍然饱满。
斗争与和平本就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,对权利的侵害却能最大限度显示出权利的价值,那么Chinatown After Dark,不正是为自身价值争取之方法,亦是维系和平之方式吗?
Carmel Myers先生的确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,当然地影响了后世法律之发展,但对如今中国不断萌芽之法治,亦有独特的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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